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郑州市科技工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
发布时间:2023-09-01    作者:

郑州市科技工业学校学籍管理规定

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,提高教育教学质量,加强和改进学校学籍管理,加大以法治校力度,根据上级文件精神,(郑教字(8688号〉和我校的具体情况,特做以下规定:

一、入学和注册。

      1.我校录取的学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持《录取通知书》和有关证件到校报到注册。开学后一周内无故不到校办理入学手续者,取消其入学资格。因病或其它特殊情况不能如期办理入学手续者,必须在开学一周内持有关证件到学校申请办理延期手续,得到校长或主管副校长批准后,方可延期入学,延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周,否则,取消入校资格。

     2.在校生每学期开学之时按学期规定的日期到校注册,因故不能到校注册者,应持有关证件办理请假手续,不履行请假手续者,应按旷课处理。

二、成绩考核与记载方法。

   1. 新生报到注册后,填写学籍表,建立学籍档案,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,即取得学籍,学校按规定建立学籍资料。学籍资料应反映学生在校时德、智、体全面发展的系统情况,主要包括《学籍表》和《毕业生登记表》。每学期结束时,班主任应填写《学籍表》,认真记载学生的学业成绩和操行评语。学生毕业前,班主任认真填写《毕业生登记表》的相关内容,毕业时《学籍表》、《毕业生登记表》装入学生档案。

  2.学生成绩考核包括学业成绩的考核和操行的评定。

学业成绩包括学期成绩、学年成绩,学业成绩均采用百分制,60分及格。学期成绩的评定,平时学习成绩占30%,考试成绩占70%按照《郑州市科技工业学校学分制管理办法》,修满170学分及以上者准予毕业

  3.学生操行主要用写评语方法评定,操行评定每学期进行一次。

  4.《学籍卡》和《毕业生登记表》必须由班主任亲自用钢笔认真填写,不得涂改和污损。

三、学籍资料的保管和借阅。

学籍资料应由学籍管理员专门管理,其他人不得随意拿取。

四、考勤。

  1.对学生上课、自习、班会以及各种必须参加的集体活动,都要进行考勤,因故不能参加者,必须请假,凡未请假者以旷课论处;虽已请假,但超过假期者,超假期间仍以旷课论处;因特殊情况来不及请假并持有证明者允许补假。

五、休学、复学。

  1.在校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,准予休学:因病需要长期治疗,经县级以上医院证明者;学生一学期内病事假累计超过上课总时数三分之一以上者。

  2.学生休学期间保留学籍。休学期限为一年,学生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者,应提出申请,经主管副校长批准后,可续办休学手续。学生休学期满申请复学,由学生提出书面申请,根据有关单位的证明(因病休学者须经县以上医院证明),由教务主任审核后报主管副校长批准,方可复学。

六、毕业。

学生在校修业期满,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,通过市职教室组织的六门功课统考,技能考核合格、操行符合要求者,准予毕业,由学校发给毕业证。学生毕业证书必须由学校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验印。

七、奖励与处分。

对德、智、体全面发展或在思想品德、学业成绩、学科竞赛、体育比赛、社会实践活动等某一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,应当给予奖励,凡受到校级以上奖励的,应记入学生档案。

学校定期评选三好学生、优秀学生干部、优秀团员或优秀团干,凡学生被授予以上称号的,应记入学生档案。

违反校规校纪,给予警告、记过、留校察看处分的,记入学生档案。